人民網荊門7月16日電 (李煜)一公司女會計迷上賭博後,不僅輸光了自己積蓄,又盯上了公司公款。該會計因挪用公款28.7萬餘元,7月15日,經湖北荊門東寶區檢察院公訴,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今年46歲的徐某,原本有份不錯的工作,在荊門城區一公司擔任會計。閑來無事的時候,徐某常常與牌友泡在麻將桌上。時間長了,徐某在麻將桌上耗費的金錢和精力越來越多。之後,徐某在朋友的邀約下,到城區一賭博場里玩“天地合”賭博機。後來,徐某漸漸上癮,每次賭博,都輸個一兩萬元。最後,徐某將自己的積蓄輸光了。
  2012年7月,該公司工作人員將6萬多元公款交給徐某,徐某將錢存入公司的賬上。之後,朋友又邀約徐某去賭,但徐某沒錢。突然,她想到了公司的公款,遂到銀行取出1萬元賭博。很快,1萬元錢就被徐某輸完了。直到2013年6月,徐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後12次挪用公司公款28.7萬餘元。
  徐某也知道挪用公款賭博的後果,可是每當別人一喊,她就控制不住自己。徐某希望拿著公司的錢去撈本,將公司的錢還上,但她卻一次次的懷著希望而去,帶著失望而歸。就這樣,她屢賭屢輸,越輸越多。
  2013年7月,該公司老闆發現公司賬上少了28.7萬餘元。老闆隨即聯繫徐某,徐某承認公司的錢被自己挪用了,但她承諾,兩天后將錢還上。老闆緊緊逼債,徐某乾脆將手機關機,與老闆玩起了“躲貓貓”。很快,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發後,徐某家屬代其退賠全部挪用資金。
  公訴中,東寶區檢察院認為,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28.7萬餘元,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法院審理認為徐某退賠全部挪用資金,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SN1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zpflg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