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陳岩、通訊員胡誌喜、洪艷華)昨從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處獲悉,湖北省森聯園林發展有限公司因違法占地建高爾夫球場,被罰款100多萬元,4名與違法占地相關的當事人受到處分。
  湖北森聯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位於鄂州市梧桐湖新區。今年6月,該公司未依法辦理用地手續,擅自占用梧桐湖新區162.13畝集體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8月,省國土資源廳對此立案查處,責成該公司將非法占用的162.13畝土地退還給原土地所有權單位,並恢復土地的種植條件,繳納罰款108.0872萬元。
  此案涉及4名政府和企業工作人員,已分別由相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鄂州市監察局給予梧桐湖新區管委會主任劉某某行政記過處分,梁子湖區監察局給予梧桐湖新區管委會副書記、副主任陳某記大過處分,鄂州市國土資源局給予梁子湖區國土資源分局執法大隊大隊長謝某某行政警告處分,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該公司總經理助理、梧桐湖新區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蔣某行政警告處分。
  (原標題:違法占地建高爾夫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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